发布时间:2020-06-13 15:31:00
《物权法》_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优先受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一、 实现抵押的情况是什么
《物权法》_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优先受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的,参照市场价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抵押物:
(1)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
(2)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 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况;
(4) 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_百九十八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 《担保法》第五十六条:抵押权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值后,对拍卖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 抵押品的偿还顺序是什么
当事人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顺序处理:
(1) 实现抵押权的成本;
(2) 主债权利息;
(3) 主要债权;
(4)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5)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或者全部行使抵押权;
(6)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份额。
以上是抵押权实现的具体内容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我希望它能帮助你。